根據MALI馬里法令(25/07/2005 Decree N° 05‐341/P‐RM & 31/12/2008 N° 08‐3718/MET‐MF‐MEIC‐S6),所有經過達喀爾、阿比讓或科納克里港口,再轉運至馬里的貨物都必須申請BESC(ECTN)電子貨物跟蹤單。如果沒有申請,將被視為觸犯馬里的條例,并在目的地受到嚴厲懲罰,為避免不必要罰款,出口客戶請務必仔
根據MALI馬里法令(25/07/2005 Decree N° 05‐341/P‐RM & 31/12/2008 N° 08‐3718/MET‐MF‐MEIC‐S6),所有經過達喀爾、阿比讓或科納克里港口,再轉運至馬里的貨物都必須申請BESC(ECTN)電子貨物跟蹤單。如果沒有申請,將被視為觸犯馬里的條例,并在目的地受到嚴厲懲罰,為避免不必要罰款,出口客戶請務必仔細閱讀以下事項。
馬里ECTN(BESC)需要提交的文件
1:ECTN APPLICATION FORM申請表格2:草本海運提單(DRAFT B/L COPY)
3: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4:出口報關單(Export Customs Documents)
馬里ECTN(BESC)申請流程
一,申請人提供申請資料;
二,我司收到上述材料后出正式的賬單;
三,申請人安排匯款;
四,我司收到匯款后出號碼和證書草稿;
五,申請人確認草稿,并補齊提單正本和其他材料;
六,我司出具證書正本。
注意:正本ECTN(BESC)必須在船抵達目的港一周前簽發生效,否則可能產生罰金或者無法清關等。
如何使用ECTN(BESC)證書
ECTN(BESC)證書正本是電子版本,會發到申請人的郵箱。
申請人需將此文件打印出來或將附件轉發給目的港收貨人,貨代或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