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介紹 REACH全稱“Registration,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即歐盟法規(EC) No 1907/2006,是歐盟關于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的法規,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其目的是確保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保護處于較高水平,促進歐盟市場上化學品的自由流通,提高競
2019年9月3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對被提議加入高度關注物質(SVHC)清單的4項物質開展公眾咨詢,物質名稱如下:
2-芐基-2-二甲基氨基-1-(4-嗎啉苯基)丁酮
2-甲基-1-(4-甲硫基苯基)-2-嗎啉基-1-丙酮
二異己基鄰苯二甲酸酯
全氟丁基磺酸(PFBS)及其鹽類
2019年7月16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更新SVHC清單最新要求項目為201項。
注冊
任何化學品達到每年一噸的閾值,制造商和進口商就必須申請注冊,無論該化學品本身作為化學物質存在,或作為混合物的一部分,或作為從物品中釋放的物質或混合物存在。由于只有在歐盟的個人或在歐盟成立的公司才可以提交REACH注冊,非歐盟的公司如果希望注冊某個化學物質,則需要通過任命唯一代表(OR)代其執行。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負責評估注冊所提交的信息。
限制
每個受限物質具有不同的條件和限制的范圍。例如,某個有害物質本身可能被禁止投放到歐盟市場,或含有達到一定濃度的該物質的產品可能被禁止。附錄XVII為限用物質清單,它會定期更新。
授權
授權的目的是消除或有效地控制化學品帶來的風險,特別是有害于人類健康或環境的化學品。這一過程分為兩個主要階段,每個階段需要供應鏈中不同的利益方承擔某些義務:
某種物質已被確定為高度關注物質(SVHC)并被列入候選清單。如果一個SVHC的含量超過0.1%(重量),該信息會立即傳送給供應鏈中該物品的接受人。消費者也可以從零售商處索取這些信息,而這些信息必須在45天內提供。SVHC在物品中的重量超過0.1%而且超過1噸/每年,就必須通知ECHA。候選清單每年更新兩次。
列在候選清單上的物質,將會優先被列入授權清單(附錄XIV)。除非已經獲得授權,否則授權清單上的SVHC不能在指定日期(被稱為日落日期)之后使用或進口到歐盟。授權只適用于那些在歐盟使用和/或進口到歐盟的化學物質,以及在歐盟制造的物品。但是,它并不適用于歐盟進口的物品。該授權清單大約每年更新一次。
所有在歐盟生產或進口到歐盟的產品都必須符合所有適用的REACH要求。重要的是要記住,符合一個要求并不代表可以豁免其他的要求。例如,除了符合與候選清單相關的要求,某個產品可能還需要符合一些限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