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肯尼亞標準局KEBS實施的出口前符合性評定方案PVoC的相關法令要求,所有在管控目錄下的進口貨品在海關清關時必須隨附一張產品符合性證書CoC(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以證明所進口的產品符合肯尼亞相關技術法規和標準要求。
一、肯尼亞PVoC申請流程如下:
1.出口商遞交進口許可證IDF(Import Declaration Form), 形式發票;和完整填寫的申請表-Request for Certificate Form(簡稱:RFC),申請表應詳述貨品情況,并提供產品質量文件如測試報告、技術參數、質量管理體系證書(如有)等;
2.確定計劃下可行的實施方案和適用的標準;
3.初審通過后預約驗貨(雙方約定時間地點);
4.檢驗完成后出口商向海侖遞交最終文件(商業發票和裝箱單);
5.出具肯尼亞清關證書CoC。
二、肯尼亞PVOC(裝船前認證)商品種類包括:
1. 所有二手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電子(包括電子裝置)和電器產品(包括家用電器)、摩托車、自行車、紡織品。二手輪胎,汽車零配件。
2. 食品、農業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食品,奶及奶制品、肉和肉制品、果汁、飲料、酒精飲料、油脂、谷物、糖和糖制品、動物飼料。
3. 化工產品,包括但不限于:M/V輪胎、自行車輪胎、鉛筆、圓珠筆、橡膠避孕套、紙和紙制品、肥皂和去污劑、鞋油、安全火柴、化肥、水凈化劑、水泥。
4. 燃料和石油產品,包括但不限于:汽油、石蠟、石油和潤滑油。
5. 紡織品,包括但不限于:織物、服裝、紗線、毯子、室內裝潢用品、家具織物、碎布、地毯。
6. 鞋類,包括但不限于用以下原料所制鞋類:皮革、橡皮、塑料、帆布或其他合成品。
7. 玩具和兒童保育產品(所有類別),包括但不限于:洋娃娃、微縮和仿真模型。
8. 電子(包括電子裝置)和電器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電子(包括電子裝置)和電器產品:家用電器、影印機、電腦、打印機,除燈座、開關和插頭以外等以外的其他電子消耗品。
9. 機械產品,包括但不限于:LPG汽缸和配件、汽油和煤油爐、防風燈、鎖、釘子、手工工具、自行車、汽車配件,減震器、風扇帶、安全帶、制動塊、火花塞。